特病资格准入标准——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时间:2017-07-06 15:57 来源:重庆社会保险局 作者:admin 点击:次
(一)腹膜透析指征:1.急性肾功能衰竭:非高分解代谢型; 2.慢性肾功能衰竭:血肌酐在707μml/L8mg/dl或Ccr< 10ml/min伴出现尿毒症症状者;若为糖尿病并发者指征相应放宽,Ccr<15ml/min。
(二)血液透析指征:1.急性肾功能衰竭: ①明显水钠潴留、心力衰竭、急性肺水肿迹象时; ②高钾血症,血钾达6.0mmol/L以上或心电图疑有高血钾图形; ③无尿2天或少尿2天以上; ④高分解代谢状态即有严重创伤或感染等病因,每日血尿素氮升高6mmol/L(20mg/dl)或每日血肌酐升高>176.8μmol/L(2mg/dl)每日血钾升高1-2mmol/l或血碳酸氢盐降低>2mmol/L; ⑤血尿素氮>50mg/dl; ⑥少尿2天。并伴有下列任何一项者:A、体液潴留,如眼结膜水肿,胸腔积液,心脏奔马律或中心静脉压高于正常;B、持续呕吐或烦躁,嗜睡等尿毒症症状;C、血肌酐442μmol/L(5mg/dl)以上;D、血清钾5.5mmol/L以上。
2.慢性肾功能衰竭: ①Ccr 5-10ml/min开始透析,糖尿病患者可提早至15ml/min; ②出现水潴留、心力衰竭或尿毒症性心包炎; ③有难以控制的高血压和高磷血症,临床及X线检查发现软组织钙化。
——此标准根据渝劳社办发[2003]265号的有关规定 (责任编辑:重庆市人口宣教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