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病资格准入标准——帕金森病
时间:2017-07-06 15:56 来源:重庆社会保险局 作者:admin 点击:次
1.符合帕金森症的诊断 (1)运动减少:启动随意运动的速度缓慢。疾病进展后,重复性动作的运动速度及幅度均降低; (2)至少存在下列1项特征:a、肌肉僵直;b、静止性震颤4-6 Hz;c、姿势不稳(非原发性视觉、前庭、小脑及本体感受功能障碍造成)。
2.支持诊断帕金森病必须具备下列3项或3项以上的特征 (1)单侧起病; (2)静止性震颤; (3)逐渐进展; (4)发病后多为持续性的不对称性受累; (5)对左旋多巴的治疗反应良好(70%一100%); (6)左旋多巴导致的严重的异动症; (7)左旋多巴的治疗效果持续5年或5年以上; (8)临床病程10年或10年以上。
3.必须排除非帕金森病:继发帕金森综合征或帕金森叠加综合征。
——此标准根据渝人社发[2010]167号的有关规定 (责任编辑:重庆市人口宣教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