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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重庆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个人“无自付”!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近日印发
《关于完善生育医疗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从今年10月1日起
正常享受职工生育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
因住院分娩
(含怀孕28周及以上终止妊娠)
产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
不设置起付标准,由生育保险全额支付
这意味着参保人员在住院分娩时
凡属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全部报销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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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重庆市人口宣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