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的普通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2017-07-07 10:06 来源:重庆社会保险局
参保人的普通门诊实行定额报销,定额标准每年按照重庆一档个人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确定,2016年的额度为每人80元。定额包干资金可以用于参保人员本人、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购药或住院自付费用。当年未使用的余额可跨年度结转使用。参保人员在普通门诊定额包干额度内可全部使用并且报销比例100%。对没有连续参保缴费的居民,未使用完的定额包干资金不再结转和使用。2016年1月1日,全市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开始实施。居民医保参保人可以自愿与基层医保协议医疗机构签约,签约后可享受在签约医保协议医疗机构报销门诊费用,报销额度为5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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