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严禁未批先建分院区
2022-06-08 09:47 来源:健康报
  本报讯(首席记者 姚常房)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规范公立医院分院区管理的通知》。《通知》强调,设置分院区必须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充分征求举办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做好运营、资产、人员等前期论证;严禁未批先办、先建,坚决杜绝无序扩张;分院区名称由主院区第一名称、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分院区登记名称为“主院区名称﹢识别名﹢院区/分院”;医联体、医院托管、对口支援等合作模式的成员单位不得以“某某医院﹢识别名﹢院区/分院/医院”形式命名。

  《通知》规定,各分院区不单独进行评审评价和审核校验;原则上,主院区、分院区统一作为卫生监督执法对象;医院主院区、分院区共同作为互联网医院依托单位,分院区不单独作为互联网依托单位。《通知》指出,分院区开展的诊疗行为应与其登记的执业范围、诊疗科目相适应。在省内设置分院区的,统一在主院区执业注册,无需办理变更注册和多机构备案手续。分院区应建立与主院区同步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在主院区获得相应医疗技术资质的医师,在分院区具备场地、设施、设备等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开展相应医疗技术,包括经备案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对于人体器官移植、人类辅助生殖等国家实施准入管理的医疗技术,在实行分院区单独准入管理基础上,优化审核准入流程,简化申报审批程序。

  《通知》要求,以患者就医需求为导向,以现有资源为基础,统筹各院区资源布局,明确不同院区的功能定位。在医疗资源薄弱的边远地区、城市新区等,规划布局综合性院区,满足当地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在医疗资源有一定基础的区域,建设发展具有特色的专病、专科中心,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就医需求;鼓励在分院区布局优势学科群,探索以重要系统、重点器官、重大疾病为核心的中心化建设发展模式,建立肿瘤综合治疗中心、神经系统疾病中心、心血管疾病中心等,逐步建立学科融合发展模式;建立不同院区间患者转诊、会诊机制,为患者提供诊疗—护理—康复连续性服务;探索主院区、分院区转换机制,在应对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可迅速进行功能转换;探索大型检查仪器设备跨院区预约服务。

  《通知》明确,各院区由统一党委领导,建立扁平化行政管理框架,主动控制运行成本;清晰界定主院区和分院区管理权限;专门设置统一部门对不同院区间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统筹运营;实现不同院区间人员统一招聘、培训、调配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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