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解读
时间:2017-07-07 11:13 来源:重庆社会保险局 作者:admin 点击:次
哪些人可以参加2017年重庆市居民医保?
①户籍在重庆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园机构在院幼儿(以下统称城乡居民);
②在渝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③2017年出生并具有重庆市户籍的新生儿(以下简称新生儿)。
参加重庆市2017年居民医保什么时候缴费
城乡居民 2016年9月至12月。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城乡居民可在2017年9月30日前参保缴费。
大学生 2016年9月至12月。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城乡居民可在2017年9月30日前参保缴费。 新生儿 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缴费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2017年重庆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 2016年9月-2017年6月参保缴费 一档:140元/人/年 二档:350元/人/年
2017年7月-9月底参保缴费 一档:140元/人/年+原由财政补助部分 二档:350元/人/年+原由财政补助部分
大学生 一档:110元/人/学年 二档:280元/人/学年
新生儿 2017年1月-6月底参保缴费 一档:140元/人/年 二档:350元/人/年
2017年7月-12月底或2017年10月-12月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 一档:140元/人/年+原由财政补助部分 二档:350元/人/年+原由财政补助部分
如何参加重庆市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 ①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参保,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参保缴费。 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可按当地政府要求,在就读学校参保缴费。 ③举家在市内跨区县(自治县)异地居住,可委托他人在户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参保缴费,也可在居住地区县(自治县)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办理参保缴费。
大学生 就读学校参保缴费
新生儿独立参保 监护人在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参保缴费
参保缴费后何时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 2016年9月-12月底参保缴费:享受待遇时间为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 2017年1月、2月参保缴费:享受待遇时间为缴清费用的次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3月1日后参保缴费:需等待90日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2017年12月31日
大学生 在2016年秋季开学之日起60天内参保缴费:享受待遇时间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
新生儿 独立参保缴费:从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出生之日—2017年12月31日。 从其出生之日起超过90日参保缴费的,需要从缴清费用之日起等待90日之后享受待遇至2017年12月31日。 未独立参保缴费:从出生之日起跟随参加居民医保的母亲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居民医保的普通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新生儿独立参保城乡居民 2017年普通门诊定额包干:80元/人/年
定额包干资金可用于参保人员本人、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购药或住院自付费用,在定额包干额度内可全部并且报销比例100%。 只有连续参保缴费的,当年未使用的余额才可跨年度结转使用。 2017年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未签约60元/人/年,已签约100元/人/年。 PS:签约是指个人选定基层医疗机构签约,作为普通门诊定点机构。 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一级以下的社会办医疗机构
大学生 2016年9月—2017年8月普通门诊定额标准:100元/人/学年 由其学校所属的内部医疗机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及报销限额等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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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重庆市人口宣教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