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养老&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时间:2017-07-07 10:56 来源:重庆社会保险局 作者:admin 点击:次
一、市内流动
首先,在原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停保: 有用人单位的,由单位办理; 无用人单位的,由本人办理。
然后,到新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接续参保: 有用人单位的,由单位办理; 无用人单位的,由本人办理。
二、跨省流动
首先,在转出地社保局申请开具《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有用人单位的,由单位办理; 无用人单位的,由本人办理。
然后,向转入地社保局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并书面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有用人单位的,由单位办理 无用人单位的,由本人办理
接下来,您不用再奔波跑路,只需要耐心等待…… ① 转入地社保局受理审核转移接续申请; ② 转入地社保局对符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转出地社保局发出《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③ 转出地社保局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及资金划拨手续; ④ 转入地社保局在收到有关资料及资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转入手续。
特别提醒:请大家多留意自己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因为社保中断后影响真的有点大: ① 断保3个月内补齐的,欠费期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支付; ② 断保超过3个月补齐的,欠费期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将不予支付; ③ 断保了不续上,导致缴费年限不够的,当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将不能享受退休后的养老/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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