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各区县都要设献血屋
时间:2018-06-05 15:27 来源:健康报 作者:喻芳 陈英 点击:次
6月1日,新修订的《重庆市献血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明确,在每个区县(自治县)应当至少设置1座献血屋,为献血者提供更好的献血环境。
《条例》强化了对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的教育、宣传和引导;增加了政府职能,并对献血工作体制和责任分工进行了完善。该市还将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保护献血者和无过错用血者的利益。《条例》取消献血者临床用血免交用于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成本费用的数量及年限限制,同时还取消献血者直系亲属按献血者的献血量等量使用的年限限制。
《条例》对核销用血费用的方式进行了调整,市内就医的参保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用血,按医保政策报销后,剩余部分由就诊的医疗机构核销。(喻芳 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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