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群可享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资助参保政策?
2017-07-07 11:41 来源:重庆社会保险局
政府对下列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资助参保政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含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建档特殊困难人员、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生等低收入人员、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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