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缴费参加居民医保,哪些朋友符合条件?
2017-07-07 10:55 来源:重庆社会保险局

一、哪些困难群众可享受

 

1.重点救助对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特困供养人员

城市“三无”人员

农村五保对象

城乡孤儿

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

 

2.低收入救助对象:

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

民政部门建档特殊困难人员

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生等低收入人员

 

3.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即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注:上述困难群众身份,由各级民政等有关部门按规定认定并发证。

 

二、参保获得多少资助

 

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的,个人应缴费用中:

1

 

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二档或城镇职工医保的,个人应缴费用中:

·由政府统一按当年城乡居民医保一档应缴的个人参保费用资助;

·超过资助标准的由个人负担。

 

三、可享受的待遇

 

相对于普通参保人,对参保的困难群众:

提高了普通疾病门诊医疗救助封顶线

提高了在基层医疗机构的普通疾病救助标准

加大了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

·将地中海贫血、白血病等纳入重特大疾病特殊病种救助范围;

·将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焦虑症等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

 

另外,对农村贫困人口,其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其大病报销起付线降低50%。

 

四、享受待遇是否方便

 

很方便。参保的困难群众,只需在就医时携带社保卡(医保卡),在医院结算窗口刷卡即可对该享有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大额医保和医疗救助进行一站式结算,不用来回跑路。

 

五、可享受的时间

 

目前已明确2017-2020年四年期间执行此政策。

上年9月1日起至当年6月30日期间认定为资助对象的,且在当年6月底前参保的,从当年开始享有相应待遇;超过当年6月底成为资助对象并参保的,从下一年度开始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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