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市外异地就医住院有什么规定?
2017-07-07 10:17 来源:重庆社会保险局
对市内非参保地三级医院和市外医院住院的,对住院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应在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参保地备案;对住院时间在5个工作日内的,应在出院前在参保地登记备案。市外异地就医回市内报帐需要资料包括发票原件;费用总清单原件;出院证或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原件(仅指慢性病)或住院病历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如果是委托办理的,还需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双方签字的委托书);就医医院等级证明(需有就医当地县级及以上医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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