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病门诊待遇,是医保统筹基金对慢性病大病患者提供的一种特殊待遇。当患有特病的参保人,按规定经过审核获得特病待遇享受资格后,即可在门诊治疗时以类似住院报销的方式,通过医保统筹基金报销。
简单来说,了解医保“特病”政策,需记住4个要点:
不另外缴费
享受特病门诊待遇,不用另外缴费,只要按规定参加了我市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并持续缴费的就可以。
需限定病种
职工医保规定的特病种类有23种,其中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的只有4种;
居民医保规定的特病种类分重大疾病和慢性病,其中重大疾病有14种,慢性病有14种。
需申报诊断
当您不幸患上特病,须进行申报,经审核获得特病待遇享受资格后,方可享受相关待遇。
集中申报流程
当参保人患有恶性肿瘤,结核病,精神病等特殊疾病时,可不参加集中体检,通过快捷流程申报。详情请向当地社保局(或镇街社保所)咨询。
申报所需资料
包括:申报人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免冠寸照,《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报表》,相关疾病的检查报告等。
各区县申报资料及流程略有不同,详情请向当地社保局(或镇街社保所)咨询。
需定点就医
特殊疾病实行门诊定点就医。已获得特病待遇享受资格的参保人,在定点医院门诊刷社保卡结算,即可按规定报销。
特病情况 |
可选定点医院数量 |
具有特病待遇享受资格的人员 |
可选定2所,其中一级、二级医院各1所 |
所患特病中包括: 恶性肿瘤放(化)疗和镇痛治疗 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居民医保参保人患有的疾病在政策规定的14种重大疾病范围内的 |
可选定的2所医院中,可包括1所市内三级医院 |
患有三种以上特病的 |
可选定3所医院,其中可包含1所市内三级医院 |
ps:特病患者的定点医院,每年有一次调整机会。需调整的,向特病申报地社保局(或镇街社保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