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病资格准入标准——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
2017-07-06 15:54 来源:重庆社会保险局

急性起病或亚急性起病,经CT、MRI或CSF检查确诊的脑梗死、脑出血及蛛网膜下腔出血,临床表现为局灶性神经功能缺失(如肢体瘫痪、感觉障碍、颅神经障碍、失语等),或全脑弥漫性神经功能障碍(如昏迷)。经临床治疗一月后仍遗留以下症状和体征:

 

1.意识障碍 Glasgow(GCS)昏迷量表评定<8分。

 

2.运动障碍 中枢性肢瘫①肌力:Ⅲ级肌力及其以下。②肌张力:Ashworth痉挛量表评定>1级;③平衡功能:Fugl-Meyery平衡量表评定<14分或Berg平衡量表评定<44分;④体感诱发电位和运动诱发电位异常。

 

3.语言障碍及吞咽障碍 ①北京医科大学汉语失语成套测验(ABC)和北京医院汉语失语症检查法评分<总分的85%;②洼田饮水试验评定<4级;③脑干诱发电位异常。包括失读,失写,失听和构音及吞咽障碍等症状。

 

4.认知障碍 ①简易精神状态检查MMSE<24分;②长谷川痴呆量表评分<20分;韦氏记忆量表评分<总分的85%;③包括失用和失认等症状。

 

——此标准根据渝劳社办发[2003]265号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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