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病资格准入标准——类风湿性关节炎
2017-07-06 15:52 来源:重庆社会保险局

 

2009年ACR/EULAR类风湿关节炎诊断标准:

 

1.必要条件

(1)至少一个关节肿痛,并有滑膜炎的证据(临床、超声或磁共振成像);

(2)排除其他疾病引起的关节炎症状和体征。

 

2.分类评分系统:分为四个板块,在每个板块内,取患者符合条件的最高分值。将四个板块的分值相加即为最终评分。

 

(1)关节受累情况(0-5分)

a.1个中到大的关节(0分);

b.2-10个中大关节(1分);

c.1-3个小关节(2分);

d.4-10个小关节(3分);

e.超过10个关节(至少一个为小关节)(5分)。

 

(2)血清学(0-3分)

a.类风湿因子(RF)和抗环瓜氨酸肽抗体(抗CCP)阴性(0分);

b.类风湿因子(RF)或抗环瓜氨酸肽抗体(抗CCP)低滴度阳性(滴度超过正常上限,但不高于3倍正常值上限)(2分);

c.类风湿因子(RF)或抗环瓜氨酸肽抗体(抗CCP)高滴度阳性(滴度超过3倍正常值上限)(3分)。

 

(3)滑膜炎持续时间(0-1分)

a.少于6周(0分);

b.6周或更长时间(1分)。

 

(4)急性期反应物(0-1分)

a.C-反应蛋白(CRP)和红细胞沉降率(ESR)均正常(0分);

b.C-反应蛋白(CRP)或红细胞沉降率(ESR)升高(1分)。

 

同时满足2项必要条件,并有常规典型放射学类风湿关节炎骨破坏的改变,可明确诊断为类风湿关节炎。

如果满足2项必要条件,但没有常规典型放射学类风湿关节炎骨破坏的改变,需要进入上述分类评分系统,评分≥6分可明确诊断类风湿关节炎。

 

——此标准根据渝人社发[2010]167号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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