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见《CCMD-3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
(一)精神分裂症:
1.症状标准:
① 联想障碍
② 妄想;
③ 情感障碍
④ 幻听;
⑤ 行为障碍;
⑥ 意志减退。
2.病程标准:精神障碍的病期至少持续3月;
3.排除标准:以上症状非由脑器质性精神障碍、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和非依赖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二)偏执型精神障碍妄想型精神障碍
1.症状标准:以系统妄想为主要症状,内容较固定,并有一定的现实性,不经了解,难辨真伪。主要表现为被害、嫉妒、夸大、疑病或钟情等内容;
2.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持续3个月;
3.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分裂症或情感性精神障碍。
(三)心境障碍躁狂抑郁症:躁狂发作、双相障碍、抑郁发作
1.躁狂发作: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程度标准至少持续1周;
2.双相障碍:目前发作符合某一型躁狂或抑郁标准,以前有相反的临床相或混合性发作,如在躁狂发作后又有抑郁发作或混合性发作;
3.抑郁发作: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程度标准至少已持续2周;
4.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躁狂或抑郁。
——此标准根据渝劳社办发[2003]265号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