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加大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2018-06-13 09:12 来源:江津区卫生计生委
  近日,江津区新修订的《重庆市江津区临时救助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正式实施,困难群众可就近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最高可享受临时救助5万元。 
  新《办法》规定,临时救助对象分为四类:一类是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二类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三类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低收入家庭或个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四类是其他家庭或个人。 
     在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方面,一类人员自付费用(指扣除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下同)达到300元,超过部分给予90%的救助,封顶线5万元;二类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3000元,超过部分给予50%的救助,封顶线4万元;三类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2万元,超过部分按自付费用的40%给予救助,封顶线3万元;四类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5万元,超过部分按自付费用的10%给予救助,封顶线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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